上饶市林业信息网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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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饶市林业信息网的主办单位是上饶市林业局办公室,主要是发布的林业信息,包括林产品信息发布、企业信息发布、林业概况、公开、办事指南、文件下载、科室电话、政策法规等内容。上饶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内设办公室(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)、造林经营科、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(加挂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)、计划财务科(加挂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)、科学技术科、行政服务科(挂改革发展科牌子)、人事教育科(加挂老干部科牌子)、上饶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、上饶市人民政府林业纠纷调处办公室、纪检组(监察室),为市纪检委(监察局)的派驻机构。

上饶市林业局主要职能:

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和荒漠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估。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。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。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、指导、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指导全市国有(民营)林场、森林苗圃、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
(三)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、运输,负责木竹经营(含加工)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。组织、指导全市林地、林权的管理,组织实施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。依法承担全市应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。

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。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,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
(五)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查,指导、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,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
(六)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依法指导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化和陆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,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。

( 七)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。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、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,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。

(八)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指导林业产业管理。负责全市林业公路修建、养护和管理。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。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,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。指导山区综合开发。

(九)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。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,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,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,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。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。

(十)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,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。

(十一)指导、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。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。

(十二)承担上饶市绿化委员会、上饶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、上饶市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。指导、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。

(十三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上饶市林业信息网3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:

(一)权限内占用或者征收、征用林地许可(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下及其他林地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)

一、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款:“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,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。”

二、审批数量: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下及其他林地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

三、申请材料:

1、临时占用林地申请表;

2、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,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,要有变更证明;

3、项目批准文件;

4、被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权属证明;

5、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场查验报告;

6、林地补偿协议;

7、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;

8、向林业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;

9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
四、办理程序:

1、用地单位提出申请;

2、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查验,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;

3、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市林业主管部门;

4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、查验后,由市林业局以文件的形式批准。

五、法定时限:无法定许可期限

六、承诺时限:如无特殊原因,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

七、收费标准: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2元/平方米;疏林地、灌木林地3元/平方米;有林地、经济林地、薪炭林地、苗圃地6元/平方米;未成林地4元/平方米;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8元/平方米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元/平方米;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

八、收费依据: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《关于印发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[2002]73号)

九、咨询电话:0793—8293604,0793—8210042

十、联系人姓名:詹培丰

十一、联系电话:15879338369

(二)在适合的区域建立固定场所审批

一、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保护实施条例》(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,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,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)第十七条第二款:“在适合的区域建立固定场所的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”

二、审批数量:人工驯养繁殖无数量限制

三、申请材料:
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;

2、与申请的(人工驯养)种类、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、固定场所设施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;

3、开展申请的(人工驯养)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;

4、申请的(人工驯养)种源来源证明材料;

5、场地证明文件及场地照片;

6、资金证明。

四、办理程序:

1、提出申请;

2、审查合格的,由市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;审查不合格的,由市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,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。

五、法定时限:无法定许可期限

六、承诺时限:20日个工作日(依法需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、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,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内)

七、收费情况:不收费

八、咨询电话:0793-8230295 0793—8210042

九、联系人姓名:涂俊

十、联系电话:13979313450

(三)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、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(核报省政府)

一、设定依据:《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》第四条款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。”第十九条:“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,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:(一)迁移一级、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,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……” 第二十一条:“ 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迁移申请之日起,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和迁移方案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。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审核时必须就迁移方案的可行性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,经审核同意的,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;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”

二、审批、服务数量:有数量限额,不得危害古树名木发展,以及在迁移方案批准的数量范围内。

三、申请材料:

1、申请书;

2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
3、迁移方案,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,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。

四、办理程序:

1、单位(个人)提出申请

2、由迁移所在县(市、区)林业局初审

3、市林业局审核

4、核报省政府

五、法定时限: 20个工作日

六、承诺时限: 10个工作日

七、收费情况: 不收费

八、咨询电话: 0793-8293664 0793—8210042

九、联系人姓名: 徐振宇

十、联系电话: 136070383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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